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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在铁路上被撞身亡 父母经调解获赔22万元

时间:2016-10-15 20:01:01>跟律师谈谈<

10月14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首次以裁定的形式,对一名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根据该协议,原告蒋为、何蓉夫妇将得到被告成铁局支付的补偿金22万元。

据介绍,蒋为、何蓉夫妇是四川省金堂县转龙镇桂龙村人,二人共抚养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今年8月14日,其年仅16岁的儿子蒋龙在居住地附近横向跨越一条铁路时,被高速经过的一列火车撞伤致死。9月7日,蒋为、何蓉向成铁法院递交诉状,称其子蒋龙在被告成铁局管辖的铁路上被撞身亡,且出事区域铁路沿线没有防护栏,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语,被告对其子的死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604333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受理案件后,成铁法院即向双方送达“先行调解告知书”,双方同意调解。10月7日,法院将该案委托曾经有过三十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一名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10月10日,特邀调解员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补偿22万元,并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11日,该院审查后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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