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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遇车祸身亡 5个子女为争赔偿款闹上法庭

时间:2016-10-17 18:06:51>跟律师谈谈<

母亲突遇车祸不幸身亡,同母异父的兄妹5人为母亲的赔偿金闹纠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兄妹5人继承其母亲的死亡赔偿款按照3∶3∶3∶2∶2的比例分配。

◆母亲车祸身亡,5个子女争赔偿款

2015年10月20日18时41分,田某驾驶面包车沿S231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田某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10月27日,在警方的主持下,田某与刘某的5个子女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6.5万元。

母亲去世后,五兄妹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原来,兄妹五人是同母异父,母亲刘某与前夫朱某生育了朱某甲、朱某乙兄弟两人。1978年,前夫去世后,刘某与康某结婚,先后生育了康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兄妹三人。2015年11月30日,兄妹五人协商未果,康氏兄妹三人将朱氏兄弟两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26.5万元赔偿款归三兄妹共同所有。

康氏兄妹三人认为,朱氏兄弟二人是双方共同的母亲与前夫所生,母亲刘某死亡前一直跟随康氏三兄妹生活,由三人照顾赡养,朱氏兄弟未尽到赡养义务,不能分得赔偿款。

朱氏兄弟认为,母亲刘某生前被康氏兄妹赶到路边一座废弃的屋子内单独居住,朱氏兄弟多次去接,但老人传统观念重,不肯再回到朱家生活。在经济上,兄弟两人经常接济母亲,并不像原告所述未尽赡养义务。对于赔偿款,应在除去丧葬费后,参照遗产的处理原则,由兄妹五人平均分配。

◆法院调解未果,最终判决人人有份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氏兄妹三人与朱氏兄弟二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关系,其母亲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五兄妹均有权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款。扣除丧葬费后,剩余的243650元为五兄妹共有财产,但五兄妹均不能证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和其他情况,因此,应根据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各自性质,并结合五兄妹与其母亲的生活紧密程度等综合考虑予以分割。

本案中,康氏兄妹、朱氏兄弟均为死者的子女,考虑到康氏兄弟对其母亲刘某的照顾比朱氏兄弟多,因此,康氏兄妹、朱氏兄弟对其母亲的死亡赔偿款按3∶3∶3∶2∶2比例进行分配。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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