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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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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宁波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11-20 18:41:57

我的叔叔、婶婶,80多岁,自己没有生养,收养了三个孩子,哥哥是婶婶姐姐的孩子,从一岁就跟了他们,姐姐是叔叔哥哥的孩子,14岁时领养的,还有我是16岁时来到他们身边,几十年来3个孩子对老人都很孝顺,都无微不至的照顾老人,没有区别,但哥姐户口上标注的是儿女,我是侄女,叔婶都已过世,姐姐也过世,老人留有一套房产,请问我有权利继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已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享有继承权的养子女是需要办理过相应收养手续并且对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您的身份是侄女,如果没有遗嘱,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有疑问,可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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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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