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宁波一婆婆认为儿媳抢走儿子 雇凶将其残忍杀害

宁波一婆婆认为儿媳抢走儿子 雇凶将其残忍杀害

时间:2016-10-25 10:20:17>跟律师谈谈<

今年2月16日(正月初九),宁波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被害人赵阳(化名,女,33岁)躺在小区36号楼架空层门口,确认已死亡,系他杀。就在次日,命案告破,慈溪公安发布,嫌疑人张某(女,59岁)、赵某(男,23岁)已被抓获归案,然而这起凶杀案最让人吃惊的是,嫌犯张某正是死者的婆婆,坊间一时盛传各个版本的杀人动机。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

婆婆认为儿媳抢走儿子

据了解,关于赵阳,不管是街坊,还是她在慈溪一家医院的同事,对她的评价都不错,温柔、随和。

她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丈夫感情很好,还有个5岁的孩子。

但这一切让她的婆婆张某很不开心,因为自己的婚姻并不幸福,进而她把所有的感情和精力都寄托在了唯一的儿子身上,早前张某也并不支持这桩婚事,认为是赵阳高攀了儿子,无奈小夫妻感情很好。

但婆媳关系始终没有破冰,去年8月,夫妻俩在金山新村买了套二手房,打算跟张某分开住,这更加重了张某的不满,她坚持认为,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儿子。

早在半年前就想下手

此次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介绍赵某给张某的“中间人”——41岁的河南商丘男子赵某某。根据法院查明,去年夏天,张某在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了一名男子赵某某,之后多次向赵某某提出,想雇凶捅刺儿媳。

于是今年2月初,赵某某介绍了被告赵某,由张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雇用赵某捅刺赵阳,之后张某带着赵某到金山新村踩点,并按照两人要求,提供了刀具、手套等作案的工具。

事发当天7点左右,张某和赵某两人持刀来到赵阳家楼下,趁赵阳上班之际,张某将儿媳骗到了一楼架空层处,就在这时,赵某上前捅刺了赵阳的腹部后逃离,婆婆张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赵阳。

最终,赵阳因腹部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不过,2月16日当晚,杀人的赵某便在河南落网了。

一审判决

婆婆死刑 杀手死缓 杀手“中介”有期徒刑八年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法院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张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准备犯罪工具、踩点、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掩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受张某雇用、伙同张某踩点、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张某;赵某某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传递雇凶信息、为雇主介绍被雇用者、在准备犯罪工具中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张某雇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被告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雇实施杀人行为,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被告赵某某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死者的婆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赵某(婆婆雇用的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赵某某(介绍凶手的“中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法院也对因三名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赵阳的父母、丈夫和儿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作出了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法律在线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宁波一婆婆认为儿媳抢”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