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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龄未到相处1个月便出走 男方诉至法院要求退彩礼

时间:2016-11-1 16:46:21>跟律师谈谈<

近日,彭水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悉数返还部分彩礼,未能返还部分物品以折抵的方式解决。执行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开导工作,将矛盾和积怨化解在田间地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县龙溪镇的龚某与刘某经人介绍,在2014年1月根据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但因龚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龚某之母焦某为刘家送去彩礼20000元及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组合衣柜等生活物品。不料,2014年2月,龚某因家庭琐事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离家出走,长期未归,亦未去补办结婚登记。2015年9月,龚某及其母焦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彩礼20000元及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组合衣柜等生活物品。本院依法受理后,经审理支持了龚某及其母焦某的诉求,不能原物返还的物品已折抵的方式,作价赔偿龚某,判决业已生效。

2016年8月,龚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某多次向执行法官表示,系龚某自行离家,龚某存在过错,其本人不能接受。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刘某在本案中的权力义务详细告知刘某,最终解开了刘某的心结,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执行。2016年9月26日,经执行局领导指示和部署,在龙溪镇政府的协助下,前往刘某家中,有条不紊地清点需返还的物品,刘某亦将彩礼20000退换龚某,本案顺利执结。

在此,提醒广大老百姓,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根据农村当地风俗习惯举办的婚礼,未到法定年龄,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在过往彩礼时,更应慎重待之。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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