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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3-8-10 10:34:04>跟律师谈谈<

   丈夫婚前投资40万元购买股票,婚后一直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偶尔也会用工资收入炒股,但是盈利后又把用的工资给补上了。股票慢慢增值至80万元。现夫妻因感情不合要离婚,这些股票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40万股金应当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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