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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阜宁水利站站长状告水利站 贪腐案浮出水面

时间:2016-11-15 14:08:24>跟律师谈谈<

近日,阜宁检察院通报,2015年,阜宁县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一家水利站被几个村民告上了法庭,水利站大门还被法院贴上了封条。背后的导演,竟是该水利站的站长李文彬。

水利站长状告水利站,为哪般?阜宁县检察院介入调查,李文彬贪污案浮出水面。

李文彬1979年中学毕业后就在乡镇水利站工作,是阜宁水利系统的“老资格”。干了18年工程员,7年副站长,2004年,李文彬被任命为水利站站长,多年的媳妇终于熬成婆。

水利站是水利行业最基层的窗口,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防旱工作以及有关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水利站的费用一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则要自筹。

虽然水利站掌握着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项目,但是水利站自身并没有经营和施工的资质。李文彬上任后不久,便以单位临时工王某的名义成立了一支工程队。说是工程队,其实只是挂了个牌子而已,既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施工人员。尽管如此,水利站还是将辖区内的所有水利工程都交给工程队承接。利润,自然也为水利站所有。

工程队名义上是王某的,真正管事的,是站长李文彬。工程队所有款项的进出都要由李文彬签批同意。这个工程队的账户,成了李文彬的私人小金库。

工程队刚成立的时候,李文彬只是让王某虚报一部分工程,“多”出来的工程款就用来发放福利和支付招待费。渐渐地,李文彬发现,这个工程队还有更大的利用空间。

工程队的工程款一年一结,到了年底,一笔笔款项出了水利站的账根本说不清到底是用于支付哪项工程的。反正,只要李文彬签字,钱就能进工程队的账。

从2006年起,李文彬更频繁地安排王某虚列水泥、钢筋等材料费用,虚列工程开支。到了2008年,李文彬共虚报了40多万的工程款,这些钱,一直挂在水利站的账上,也就是说,水利站欠工程队40多万。

变身债权人

2008年下半年,李文彬听到风声,县水利局有意将其调离水利站。李文彬开始考虑怎么才能把虚报的工程款提出来。

虽说有40多万元的费用,但这些钱没有落入自己的腰包,名义上还是工程队王某的。“如果我调走后,这部分钱王某不给我或者少给我,我能怎么办?”想到这个,李文彬紧张起来。

毕竟这种事情见不得光,如果王某真这么做,自己确实没有办法维护“权益”。

李文彬算了一下,2008年,水利站会进账115万元左右。实际估算的工程款也就50万元左右,还剩下60多万。

李文彬开始琢磨更为保险的方法。

他想到了“虚设债权”,由自己先虚假借给水利站60万元,然后再让王某以核销工程款的方式将这60万元领走。王某领款的票据,李文彬都盘算好了,有40万是自己虚报的那部分,剩余的20万从其他地方找发票。这样一来,水利站不再欠施工队的钱,反而变成了水利站欠李文彬的钱了。即使他离开水利站,也可以直接跟站里要钱。

2008年9月,李文彬召开水利站会议,提出站里施工缺少资金,需要对外借款60万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会议刚结束,李文彬就通知会计,60万元已经借到了,具体的操作他来办。

之后,李文彬便带着王某去了银行。他先从自己银行卡上取出10万元,汇入水利站账上,再将钱转入工程队的账上,然后,又将10万块取出来,再次汇入水利站账户。如此循环操作6次,最后10万元又回到了李文彬的银行卡上。

6次操作,李文彬一分钱没损失,却让水利站一下子多了60万元债务。

李文彬让会计开具了6张10万元的借据,借款人则是自己的几个亲戚。其实,对于借款这件事情,亲戚们并不知情。

2016年8月30 日,阜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李文彬案件,阜宁县检察院 组织县水利系统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庭审。

打官司要钱

2008年11月,李文彬调离了水利站。

调离后,李文彬分别找到自己的几个亲戚,声称水利站借了自己的钱,但他不方便出面要,请他们帮忙。几个亲戚帮着讨要了几次,始终没有结果。

2011年底,李文彬着急了。他让一个亲戚拿着其中30万的借条到法院起诉水利站,讨要借款。法院很快调解水利站连本带息应支付给他们45万元左右,后来经过双方协商,水利站支付了42万元。

这次起诉,让李文彬尝到了甜头,他也暗自为自己的高招拍手称赞。

2012年,李文彬又如法炮制,让另外一个亲戚拿着剩下的30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下了判决,水利站应连本带息支付40万元。然而这一次,水利站仅仅付了2万元后,就没了下文。

为了尽快拿到自己的“借款”,李文彬找律师申请执行。为此,法院查封了水利站的账户。2015年底,律师继续找法院执行,这次法院还将水利站的大门封了。

案发

水利站站长状告水利站,只为讨要“贪污钱”,开始在民间流传。

同时,纪委、检察院也陆续收到关于李文彬贪污的举报信。检察、纪检、水利、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启动调查程序。

李文彬也随之而动,先后找到王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

所有的解释都是掩饰。调查组很快就取得了进展:银行方面证实,李文彬和王某于2008年国庆前,通过一笔10万元重复转账,形成了60万元的入账手续;审计部门证实,李文彬在担任水利站长期间,工程队存在虚列和虚增支出现象;水利部门证实,2008年下半年,水利站没有重大工程支出,根本不需要60万元借款。

所有的矛盾都指向这60万元借款是假的。

2016年4月24日,阜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文彬立案侦查。随着攻守同盟的瓦解,李文彬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都是我的贪欲太强,所以才不择手段。”李文彬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6年8月30日,阜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李文彬案件,阜宁县检察院组织县水利系统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庭审。9月29日,阜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文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李文彬贪污既遂44万,未遂37万。既遂的44万指两次打官司水利站支付的42万与2万。有意思的是,这些钱都被李文彬的亲戚领走了,他一分钱也没有捞到。

截至发稿时,李文彬正提起上诉。李文彬的几个亲戚也因虚假诉讼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亲戚们领走的44万元,正在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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