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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谨防一方债务造假

时间:2013-8-13 9:46:14>跟律师谈谈<

   案情简介:
   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丈夫金某在法庭上称,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在婚后借了19万余元,用在他们经营的家电生意上。因经营亏损,这19万元全部填补了亏空。如果要离婚,妻子应该共同分担这笔债务。他向法庭出示了7张借条复印件。
   赵某拿过一看,7张借条全是丈夫的伯父借出的,其中一张借条约定的月息高达千分之二十。赵某惊讶地称,自从结婚以来,她和丈夫在经济上一直实行AA制。此前丈夫从未提及借款的事,而丈夫的生意并未出现亏损,怎么在离婚的时候突然钻出来债务。
   因金某仅提交了借条复印件,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同时,赵某也予以否认,法院在一审中没有认定这笔债务的真实性。金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后语:
   近两年,伪造假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债务有如下基本特征:“债权人”都是伪造一方的近亲属或亲密朋友,出现时间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借条”的落款时间一般是在夫妻感情破裂前的几年甚至10多年以前,目的是为了多分财产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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