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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男子超速行驶致两人身亡 赔偿百万元获刑罚

时间:2016-11-22 18:19:45>跟律师谈谈<

    男子超速驾驶无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致2人死亡。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武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2日,被告人曹武军驾驶一辆无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S208省道行驶至渭城区某街道境内时,在此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速行驶,且在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的情况下,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被害人管池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货车乘坐人被害人刘繁盛受伤,管池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武军拨打120急救电话,过路行人随之报警。120赶到后将刘繁盛和曹武军拉往医院救治。刘繁盛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交警大队认定,曹武军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管池和刘繁盛无事故责任。经交警队主持当事人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被告人曹武军已于2016年4月21日分别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管池近亲属赔偿款55万元、被害人刘繁盛近亲属赔偿款60万元,并取得二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武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以上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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