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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劳动合同未盖公司印章而拿回去,至今我未得到。这算公司已签合同吗?里满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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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5-9-7 15:25:50

2015年4月13日,到公司当保安,时隔60天主任拿《劳动合同》要我签名字,而试用期三个月和期限一年早已写好,我只将期限改为不足一年。当时该合同未盖公司印章而那回去,至今我未得到。这算公司已签合同吗?里满三个月的试用期算吗?合法吗?敬请指教。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你确实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予你,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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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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