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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93万被判11年 陕西有色前总经理落马往事

时间:2016-12-30 15:51:41>跟律师谈谈<

如果不是能力非凡,陕西有色前总经理汪汉臣不会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快速成长为大型国企的主要领导;如果不是小心谨慎,他不会受贿合计人民币近800万元人民币而只消费4万美元,不会闻风而动迅速退还受贿所得。他有能力且细心,但他终究因贪心而身陷囹圄。

对汪汉臣的审判已经过去半年,但它带来的影响却很难说已经结束。判决书所展现的警示,应该不只是停留在历史,而应包括现在和未来。

西安高新路51号,一幢二十层左右的高楼矗立在冬日寒潮中,正门入口处不时有车辆在门卫指引下进出。

大楼外立面清晰可见“陕西有色”几个大字,这是陕西大型国企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的办公大楼。

陕西有色员工犹记得,在知悉公司前总经理汪汉臣一年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立案调查时的“震惊”。“比较严肃,话不多,会对自己不满的一些事情直接提出来。”陕西有色一位老员工向记者描述其初见汪汉臣的印象。

今年10月17日,汪汉臣的判决结果首次公布,因受贿375万元人民币、52万美元、3000克黄金,合计793万元人民币,他将开始11年的牢狱生涯。

不苟言笑的掌舵者

梳理汪汉臣履历,他算是典型的理科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出身。据公开履历,他第一份工作便是在宝鸡有色五分厂担任技术科副科长,这一年,这个河北遵化小伙刚27岁。

此后10余年,汪汉臣都在宝鸡有色系统历练,直到2004年3月,汪汉臣成为宝鸡有色厂长,1年后公司改组,汪汉臣成为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陕西有色子公司)总经理。这是他成为陕西有色核心管理层的开始,也是他犯错的开端。

2009年6月,汪汉臣结束4年子公司一把手的任期,被任命为陕西有色总经理。

“比较严肃,话不多,会对自己不满的一些事情直接提出来。”这是陕西有色一位老员工对汪汉臣的初次印象,他告诉记者,第一次见汪汉臣是一次技术汇报会议,“戴个眼镜穿白衬衣,比较白净,看着比较儒雅,不苟言笑,整个会议下来比较严肃。”

严肃不苟言笑,似乎很符合人们对工科男的印象。而记者注意到,汪汉臣理科生的气质,典型体现在其学术成绩上,据不完全统计,他在各类有色金属期刊和杂志上发表过20余篇专业文章。

贪墨793万被判11年

2015年2月,汪汉臣被陕西纪委立案调查,消息来的毫无预兆,1年后汪汉臣受贿罪坐实,付出昂贵代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西中刑二初字第00064号显示,汪汉臣在担任宝钛集团总经理、汉中锌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75万元人民币、52万美元、3000克黄金,以上共计贪墨793万元。

记者发现,与多数落马官员一样,汪汉臣受贿亦是利用职务之便,第一大受贿来源是承揽工程。

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汪汉臣任宝钛集团总经理,彼时宝钛集团旗下宝钛股份早已上市。作为国内钛金属行业公司,愿意和宝钛集团合作的伙伴自然少不了,利用大量铺开的工程需要招揽承建方,汪汉臣便利用此机会中饱私囊。

此外,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两桩受贿案,还牵扯到陕西有色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一是宝色股份目前的第二大股东曾在公司IPO之前,以行贿的方式持股进入宝色股份,持有宝色股份20%股权;二是宝钛股份2007年收购海绵钛材料公司时,锦州华神钛业有限公司通过行贿汪汉臣被上市公司成功收购。

汪汉臣被调查期间,对其受贿事实承认的颇为爽快,还主动供述组织不掌握三桩犯罪事实。而汪汉臣受贿的巨款,观其判决书,唯一提到他将这笔资金用于消费,是他曾将4万美元用于出国花费。

此外,在事发之前,2013年10月,陕西省审计厅开始对宝钛集团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汪汉臣担心事情败露,已经开始分批退还所收钱款。且案发后,其全部赃款都已经追缴在案,后上缴国库。

受贿而不见消费,观风向即时退还赃款,当事人的微妙心态已不可追。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法院对汪汉臣的判决,其本人也无异议。这个从技术员起家的“大佬”,在陕西有色高位上倒下了。

陕西有色前总经理案发牵出旧事宝色股份二股东靠行贿“上位”

每经记者毕华章实习记者李琦蕊每经编辑陈俊杰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总经理汪汉臣受贿一案,牵出宝色股份(300402.SZ)IPO之前一桩股权变更旧事。

宝色股份原为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旗下国资控股公司,而陕西有色为宝钛集团控股股东。汪汉臣受贿一案的判决书中称,在汪汉臣担任宝钛集团总经理期间,一家民营公司通过向汪汉臣行贿,以增资2000万元的方式获得了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宝色股份IPO前名称)20%股份。这家民营企业就是目前宝色股份第二大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海)。

就上述事件,记者致电宝色股份及华鑫海并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双方回应。

经汪汉臣帮助增资入股

2016年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西中刑二初字第00064号】披露,汪汉臣受贿案牵涉众多,其中提到宝色股份IPO之前的一段入股旧事。

宝色股份前身为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色钛业),是1995年由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宝钛集团前身,以下简称有色金属加工厂)发起成立,有色金属加工厂持有其50%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此后12年间,有色金属加工厂通过不断收购股份,在2006年实现全资控股宝色钛业。

记者梳理汪汉臣履历,发现其于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有色金属加工厂厂长,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任宝钛集团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9年10月兼任宝钛股份(600456.SH)董事长,2009年6月至2014年8月任陕西有色总经理。

其中陕西有色是宝钛集团控股股东,而陕西有色的唯一股东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宝色股份是国资附属公司。

上述判决书内容显示,华鑫海与宝钛集团有业务合作,汪汉臣任职有色金属加工厂期间,为寻求汪的关照,华鑫海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05年春节前送给汪汉臣3万美元。

2005年9月,宝钛集团拟对宝色钛业进行增资扩股。依照上述判决书,华鑫海在汪汉臣帮助下,于2006年4月出资2000万元参股宝色钛业,持有宝色钛业20%股份。2008年10月,华鑫海公司出资800万元,同比例认购了宝色钛业新增股本。

2014年10月10日,宝色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述判决书称,为感谢汪汉臣在华鑫海公司参股宝色钛业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李某于2006年初至2013年春节前,先后八次送给汪汉臣总计34万美元。综上,汪汉臣共计收受华鑫海贿赂37万美元。

所持股份市值超8亿

在经历两轮增资后,华鑫海以20%的持股比例成为宝色股份第二大股东,是宝色股份上市前仅有的两名股东之一,另一名则是宝钛集团。

2014年10月,宝色股份在深交所挂牌,华鑫海凭所持上市公司3020万股份仍旧是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95%,同时华鑫海董事长李向军担任宝色股份董事。

按照彼时新股发行价4.47元/股,华鑫海所持股份宝色股份市值约1.35亿元。若华鑫海将上述股份全部持有至今(截至12月29日,收盘价27.53元/股),其市值为8.314亿元。

事实上,华鑫海并未将全部股份持有至今。根据宝色股份9月30日公告,华鑫海所持755万股股份解除限售,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2日。截至目前,华鑫海已出售其中200万股。

根据10月12日至记者发稿前(12月29日)以来宝色股份股价,即使10月17日最低价18.10元/股,可推测华鑫海出售200万股亦可获利3620万元。

宝色股份11月22日公告,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鑫海可能减持数量不超过755万股股票。

宝色股份上市后,华鑫海作为第二大股东亦获得公司红利。根据宝色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元,持有3020万股的华鑫海可分红126.84万元;上市公司2015年则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华鑫海可分红30.2万元。即宝色股份上市后华鑫海共享分红157.04万元。

而这并非华鑫海入股宝色股份之后的全部分红。宝色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公司上市前3年中,曾于2011年向股东分红2000万元。

既然华鑫海当初取得宝色股份股权事涉汪汉臣受贿,那么这是否涉及国资流失,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合法,有没有可能会被清退?

法律咨询告诉记者,“虽然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增资方案在当时经过审计,经过一些评估程序,没有显著的利益输送的话,那不涉及国资流失。犯罪和利益输送之间不完全对等。”

“这个只能说它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增资的股份是合法取得的。”法律咨询网表示,如果事件未定性,那么华鑫海所持股份还是属于它。但他也称,“如果当时已经确定IPO了,相应的估值没有考虑IPO的成分,导致估值过低,那属于利益输送。”

宝钛股份曾增值2.15倍收购锦州华神标的送汪汉臣60万以保成功

陕西有色前总经理汪汉臣受贿一案,不仅牵扯出宝色股份(300402.SZ)IPO前旧事,亦涉及陕西有色旗下另一上市公司宝钛股份(600456.SH)的一桩收购案。

记者注意到,为解决海绵钛原料完全依赖采购的问题,宝钛股份2007年收购一家海绵钛企业,收购标的为锦州华神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华神)。

而根据西安中院判决书,此宗收购中,锦州华神负责人王某通过向汪汉臣(时任宝钛股份董事长)行贿,成功被宝钛股份收购。上市公司之后将之更名为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华神)。

行贿60万确保被收购

2016年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汪汉臣的刑事判决书,坐实了其受贿罪,并牵扯出2007年宝钛股份一桩收购案。

2007年,宝钛集团为解决生产所用海绵钛原料完全依赖采购的问题,决定在国内收购一家海绵钛生产企业。锦州华神总经理王某为了达到被宝钛集团收购的目的,寻求汪汉臣帮助,汪汉臣承诺予以帮助。

2007年8月,宝钛股份出资3868.47万元人民币,收购锦州华神66.67%的股权,控股锦州华神,后锦州华神更名为宝钛华神。

在双方洽谈过程中,王某以资产评估与实际不符为由找到汪汉臣,汪汉臣承诺王某以后可以增持宝钛华神股权,还可以将其持有的宝钛华神股份置换宝钛股份的股份。为表示感谢,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王某先后三次送给汪汉臣40万元人民币及内存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不记名定活两便储蓄存单。

对于锦泰华神负责人行贿汪汉臣,保证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一事,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兆全表示,“收购如果程序完整,交易定价没有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则收购行为本身合法,不会因为涉案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影响。”

增值2.15倍收购锦州华神

记者注意到,宝钛股份当时是以增资方式进入锦州华神。锦州华神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王某出资400万元,持有80%股份。

宝钛股份公告显示,根据天津市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锦州华神净资产819.13万元,评估值为2582.72万元,增值1763.59万元,增值率215.30%,评估增值原因为在建工程、建筑物建造成本增加引起的评估增值。

协议约定,宝钛股份现金出资2亿元,认购锦州华神3868.47万元注册资本,而王某增资7413.47万元,认购1433.94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宝钛股份和王某分别持有锦州华神66.67%和31.61%股份。

增资公告仅显示了锦州华神一期利润,即2007年1~6月净利润为319.13万元,其被收购后,同年10~12月,其净利润为1000.66万元。

自2007年10月宝钛华神计入宝钛股份年报起,到2015年底,宝钛华神净利润总计2.08亿元,按照宝钛股份持有宝钛华神66.67%的股份计算,其为上市公司合计贡献净利1.52亿元,而宝钛股份2015年报披露,其对宝钛华神的投资额为3.01亿元。

同时,截至2015年底,宝钛华神净资产6.56亿元,较收购前翻了80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购锦州华神时,宝钛股份称将对其进行6000吨海绵钛生产线技术改造,并在2008年中期形成年产10000吨海绵钛的产能。然而宝钛股份2008年度报告中未明确说明项目已完成。记者就此致电宝钛华神,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2008年就已建成投产。

但宝钛股份在2011年报中提及,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增加以及子公司宝钛华神10000吨海绵钛全流程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就上述项目的准确建成时间,记者致电宝钛股份,然对方董秘办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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