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生意人。那天晚上朋友叫他去杭州一家餐厅吃饭。用餐过程中,他突发意识障碍。同桌聚餐的人立即拨打杭州市急救中心电话,把老王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3级、肺炎等症,经治疗逐步康复。
老王的妻子认为,老王的病情完全是当晚饮酒所致,一同聚餐的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晚聚餐有十个人,彼此不算很熟悉,最后老王的妻子把邀请老王参加聚餐、为聚餐买单的两个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索赔30万余元。
两位被告辩称,当晚聚餐的人都没有过量饮酒,当时总共就点了一瓶红酒,有点餐单为证。大家也没有劝酒、敬酒等行为。“而且老王赶到餐厅时,大家都快吃好了。”两被告还提出,老王有病历记载,患有高血压,平时还有饮白酒、吸烟的习惯。
两被告认为,老王在无人劝酒时发病,是自身原因导致。大家都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老王出事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杭州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用承担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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