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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店长盗充4700余万会员卡积分 一审被判10年

时间:2017-1-28 11:32:14>跟律师谈谈<

作为店长的他盗的既不是钞票现金,也不是实体商品,而是商场会员卡里的虚拟积分,但照样构成了盗窃罪。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了解到,29岁小伙江耀因盗取了4700万余分,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近日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即将到来的鸡年春节,他只能在高墙内度过了。

经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12月在担任店长期间,江耀偶然发现通过店内POS机买单获得商场会员积分,退货时积分却不会扣减。

根据该商场的会员卡积分规则,会员每消费1元积一分,积分可以兑换抵用券或者直接在消费中抵扣现金,100分抵现1元。

江耀瞅准了这个“生财之道”,利用职务之便先在店里刷卡消费再退货,屡试不爽,分文未花,积分却滚滚而来。这些盗来的积分,江耀不仅自用,还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积分抵用券出售给他人或者直接往他人提供的会员卡中盗充积分。

2016年4月,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积分系统异常情况,马上报了警。民警赶至商场终将江耀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截止案发时,江耀共往8张银泰会员卡中盗充积分竟达47131876分,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充商城积分的方式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江耀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在法庭上,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法江耀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万元,责令其退出非法所得计人民币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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