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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公一分钱不给,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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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青岛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5-7-16 16:26:33

2012年结婚、有一房子,结婚前2009买的但是是分期付款,10年,2013年买一辆车分期付款,我娘家拿了一万,有一男孩,老公想孩子房子车全是他的,我什么也拿不着,我该怎么办?房子车全老公的名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婚后你们夫妻双方有共同还贷款吗?有的话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你老公对你进行补偿。车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协商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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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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