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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浴场被责令整改 老板嫌太费钱结果被拘了

时间:2017-2-21 11:21:41>跟律师谈谈<

近期,杭州萧山警方根据“从严治理”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行动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2017年2月7日,萧山益农派出所民警连同消防部门在对益农镇某浴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浴场所在建筑是一幢三层楼房,楼房三楼部分房间用于员工和老板居住,这些房间设置在浴场内部,未进行分隔。

而且整个浴场内只有一部楼梯,无任何安全出口标志,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烟雾环绕的情况下,员工将不知道往哪里逃,易造成死伤事故。益农派出所民警在仔细检查后,开具整改通知书,当即要求浴场负责人陈某某落实整改。

2月14日下午,益农派出所民警在对浴场复查时,发现浴场负责人陈某某拒不改正消防隐患。陈某某称,浴场地处偏僻,生意不怎么好,进行消费安全整改费时费力费钱,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一拖再拖。

益农派出所立即对陈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受案调查,经萧山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面临的不仅仅是治安拘留,一旦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或将会“蹲监狱”!

惨痛教训 

2016年12月15日16时40分许,萧山新塘街道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警方调查后,公司责任人4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2月6日18时20分许,萧山区衙前镇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2月7日晚,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公司2名负责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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