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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饭与摊主争执 用啤酒瓶砸伤摊主头部获刑

时间:2017-3-3 18:16:53>跟律师谈谈<

女子在夜市吃饭与摊主发生争执,用啤酒瓶将摊主头部砸伤。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任二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任二娟因吃饭问题与夜市摊贩程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任二娟用其正在饮用的啤酒瓶砸向程强头部,致使程强颅骨骨折,后被害人被送至医院救治,被告人任二娟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处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5月,被害人程强经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2016年10月被告人任二娟被民警在火车站抓获。最终,被告人任二娟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程强共计6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二娟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悔罪表现,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进行社区矫正,故对其可依法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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