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4月,被告人易某明知儿媳蔡某精神发育迟滞,仍趁与儿媳在家中独处之机,先后9次奸淫了蔡某。4月5日,蔡某将被告人易某奸淫自己的事实告诉了易某之妻,并将自己所记每次被奸淫具体时间的纸条交给了易某之妻。易某之妻知悉此事后对易谋进行了劝阻,但被告人易某不听劝阻,又于5月6日和8日两次奸淫了蔡某。后因群众告发,被告人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害人蔡某被易某多次奸淫后怀孕,案发后已做引流产手术。经鉴定,被害人蔡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被强奸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另经血样鉴定,被害人蔡某所引胎儿与被告人易某符合亲缘关系。
【法官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