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达州一“保卫处长”违停 批评交警“不懂事”遭停职

达州一“保卫处长”违停 批评交警“不懂事”遭停职

时间:2017-4-5 15:14:32>跟律师谈谈<

4月3日,一则达州交警执法劝移违停车辆遭指责的视频在微博流传,引发广泛关注。当晚,达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该事件《情况通报》,经达州市公安局督察长批准,涉事民警朱某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同时,涉事民警朱某某已主动向执勤辅警王某道歉,并配合调查处理。

保卫处长违停 “批评”执勤交警“不懂事”

4月3日,一则达州交警执法劝移违停车辆遭指责的视频在微博流传,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辆车牌为“川S**666”的大众黑色轿车违停造成堵车。执勤交警走到车窗前,提示驾驶员让其驶离该路段。司机表示自己是“巡警支队的”“就买个东西,马上就走”不愿配合移车。随后,交警再次劝说,该司机则自称系“市公安局保卫处处长”,并出示了证件。此后,一名女性手提包子等食品进入副驾驶,司机驱车准备离开,临走时“批评”执勤交警“你这娃儿不懂事”。

涉事处长 道歉停职

4月3日晚,达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该事件《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网友视频反映的市公安局民警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的情况,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于4月3日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4月2日上午,达州市公安局民警朱某某(市政务中心机关保卫处长,由市公安局派驻)驾驶私家车载妻子和女儿途径通川区红旗路华阳酒店对面(朝红旗大桥方向)时,因其女儿下车买包子,遂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期间,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辅警王某上前告知朱某某此路段不能停车,劝其驶离。朱某某称自己是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是保卫处长,出示警官证,并有不当言论。朱某某的女儿买包子上车后车辆驶离现场。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督察长批准,涉事民警朱某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同时,涉事民警朱某某已主动向执勤辅警王某道歉,并配合调查处理。

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公安机关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市民的监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离婚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离婚律师  工伤认定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达州一“保卫处长”违”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