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王某就深深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去年的一天,王某前往杭州某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在等待期间,王某发现,排在自己前面的孙女士在ATM机上办完业务后似乎忘记取卡了。
孙女士离开后,王某上前查看情况,果然发现孙女士的银行卡还在ATM机里。
虽然犹豫再三,但王某还是从孙女士的卡中取出共10000元现金,并将卡与现金一同带离现场。回家后,王某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当时还带着点小得意“老婆,发财啦”。然后说了事情的经过。妻子急了:这别人的钱,你怎么能拿呢,赶紧给人家还回去。
虽然王某最终通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将现金和银行卡都还给了孙女士,并且取得了孙女士的谅解,但因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进入司法程序,该案还是移送到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他人遗忘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内并已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在发现孙女士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时,私自将卡内的现金取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样的行为就是占便宜,但其实质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对案情进行审查后,检察官认为王某在家人的劝导下在较短时间内主动将钱款归还给失主的赎罪行为值得肯定,最终决定据此对王某的案件做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线律师再次提醒大家,遇到有人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中,请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因为最终可能是以失去自由作为代价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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