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3日,城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刘渠子巧霞川味烧烤饭店有人被打。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04月03日22时许,师某在吴起县刘渠子巧霞川味烧烤饭店大厅内因琐事与朱某发生争执后,用拳头对朱某进行殴打,致使朱某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师某与朱某进行了协商调解,双方意见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师某于2017年04月26日,主动来到城镇派出所提出放弃调解处理,自愿接受处罚。
因师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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