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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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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7-3 8:58:48

我和妻子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并且约定发生纠纷由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问这样行吗?我不想去法院,因为我妻子哥哥在我们当地法院当副院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涉及婚姻等人身关系比较强的纠纷,不适宜仲裁,建议发生还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较为妥当,你妻子的哥哥在法院当副院长,并不因此,法院会枉法错判,相信法院会公正依法处理,请相信司法公正。我国《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分不能仲裁:1、婚烟、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分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故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行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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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仲裁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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