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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老板送醉酒女子回家 路上起色心行不轨事

时间:2017-5-6 9:08:47>跟律师谈谈<

一群年轻人去KTV唱歌,有个女性朋友何某喝醉了,大家就拜托男子胡某送她回家,哪知胡某早就起了歹意,趁着何某醉酒不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胡某因犯强奸罪被绍兴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0岁的胡某是新昌本地人,高中毕业后,一直以打工为生,婚后育有一女。去年5月,胡某筹钱开了一家茶楼,自己当起老板。

今年1月21日晚,胡某、何某等人受邀去KTV喝酒唱歌,两人事先并不认识。事实上,当天参加聚会的人中,何某除了认识两个闺蜜和一个朋友外,其他人她都不认识,都是朋友的朋友约来的。

当天晚上12点,“派对”结束,不少人觉得还没玩尽兴,于是又到一家餐馆开了第二场“派对”,一直吃喝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聚会中,何某喝了两三瓶啤酒、1斤多自酿黄酒,早就不胜酒力,整个人迷迷糊糊的。

聚会结束,何某的闺蜜及其他朋友都三三两两打车回家了,走之前,大家交代胡某帮忙送何某回住处。没想到所托非人,胡某早已对何某起了色心,直接将何某“送”到了自己所经营茶楼的房间内。趁何某酒醉未醒,无力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

1月22日早上,何某男朋友来到胡某的茶楼,看到何某跌跌撞撞走下楼来,觉着准是出事了,就让朋友先送女友回家,自己留下来向胡某讨要说法。胡某知道事情已经败露,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07年胡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4年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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