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小王调看店里监控,结果才明白,是被小张偷走了。监控显示,在小张让小王去拿皮裤时,她瞬间将貂皮大衣裹在羽绒服里,然后装着若无其事去试衣服,“当时我没在意,她试衣服的时候背着包,现在看来,是放在包里的。”很窝火的小王便将这事发在微博上,想提醒其他店主注意。
而这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串红并传播开来,同时也引起了百丈派出所民警谢警官的注意,谢警官仔细端详此女,认出该女子就是曾在自己手上影吸毒和偷窃被入狱两次的小王。随后,百丈派出所也相继接到辖区内华严街、大步街的两家店铺报警失窃,而店里监控拍下的小偷也跟小王微博里的人很像。谢警官留了心,12月23日下午,他外出巡逻,马路边看到一个女子的背影很眼熟,追上去一看,正是小张。
云法律网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偷窃、入室抢劫者依照金额大小依法;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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