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子女抚养>请求养父支付抚养费 未办收养手续被驳回

请求养父支付抚养费 未办收养手续被驳回

时间:2013-12-30 9:27:24>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件:

   养父母离婚后,黎XX跟随养母一起生活,因养父不支付抚养费,黎XX将养父黎有告上了法院。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黎XX的诉讼请求。

  1999年间,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庞XX与被告黎XX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于2002年6月双方同意领养原告黎XX,但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庞XX和被告没有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08年庞XX因与被告感情发生纠纷而离开被告家,原告即跟随庞XX一起回到博白县与其外婆生活,庞XX并把原告送到小学入学读书至今。2011年8月5日,浦北县人民法院(2011)浦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庞XX与被告离婚,离婚后庞XX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原告的抚养费,但被告以原告不是其亲生儿子为由而拒绝给付。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从2011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庞芳与被告是同意领养原告,原告的亲生父母也同意送养原告,但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庞XX与被告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故原告虽然与被告有收养的事实存在,但收养关系并没有依法成立,因此被告对原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法律免费咨询电话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请求养父支付抚养费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