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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离婚向婆婆索百万备孕款 隐瞒婚史谈恋爱

时间:2017-5-24 10:16:53>跟律师谈谈<

    小丽瞒着自己刚离婚的事实,以备孕的名义,向婆婆索要100万元得逞。她再隐瞒自己“离异”婚史,在婚恋网站上以“未婚女”征婚,和一男子恋爱半年借得4万余元。婆婆和男子得知真相后,先后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款,均获普陀区法院的判决支持。

  称备孕索百万元

  黄阿婆诉称,自己与小丽原系婆媳关系,小丽与自己儿子阿林于2012年登记结婚。次年7月,小丽利用黄阿婆对其与阿林离婚事实不知情,谎称自己计划备孕,并以将来孩子成长需要为由,向黄阿婆索取人民币100万元。黄阿婆信以为真,表示同意支付100万元,用于承担未来孙子女的抚养费,没多久就将100万元转入小丽账户,并购买了半年期理财产品,约定以理财收益支付孩子的成长费用。

  3个月后,小丽称已怀孕,但仅过了两个月,又说流产了。后来,黄阿婆得知小丽在问自己要100万元前两个月就与儿子离了婚。黄阿婆认为,小丽利用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及信任,骗取钱款,请求法院判令小丽返还100万元和收益的2万余元。

  小丽说,婆婆给自己100万元,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手续,所以认为婆婆是赠与给自己的,且已履行完毕,自己有权取得上述款项,现不存在撤销赠与事由,不同意婆婆的诉求。

  阿林表示,小丽与自己协议离婚,是因小丽称自己家中需要购买经适房,但需先办理离婚方能符合申请资格。由于离婚并非感情破裂,所以婆婆对离婚一事并不知情。离婚后,阿林与小丽居住过一段时间,但对小丽怀孕、流产详情不清楚。

  应向婆婆返还赠款

  法院指出,双方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赠与的对象是小丽还是尚未出生的婆婆孙子女;二是赠与的100万元是否附条件或者是否可撤销。

  法院分析认为,婆婆所称的孙子女,在婆婆存入小丽账户100万元时尚未出生,甚至小丽彼时尚未怀孕,故婆婆主张100万元赠与对象为“孙子女”,对此难予采信,故认定受赠人为接受100万元的小丽。婆婆另主张赠与100万元是限定用于孙子女的成长支出,现小丽已离婚,故应予返还,但根据婆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对赠与款项附加相应条件,故对该主张,法院也不予采信。然而,根据小丽发给婆婆的微信内容来看,小丽表达了备孕的打算,所以可推断出婆婆在转账100万元时,仍不知小丽与阿林已离婚的事实。从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该赠与行为至少应基于原、小丽婆媳关系存续为前提,婆婆在误以为小丽未离婚而实则已与阿林离婚的情况下,向小丽赠与100万元,属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对赠与行为可予撤销。最后,普陀区法院判决小丽应向婆婆返还人民币100万元并返还上述款项所产生的收益人民币2万余元。

  向男友所借款须还

  不久后,小丽在婚恋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时选择“未婚”,而非“已离异”。一个叫阿波的男子被她的资料介绍吸引。两人见面后,小丽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阿波借款3万元,阿波明确表示两人只是普通朋友的话是不愿借的。小丽同意交往,阿波欣然通过支付宝转3万元至小丽账户,小丽当即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可在过了还款日期,小丽不仅没有归还3万元,又以诉讼咨询律师、赴韩旅游、考驾照通融费等名义,向阿波索要5000元。而后,小丽又要求阿波陪其看手机并砍价,小丽本想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自购手机,阿波考虑因此会产生额外手续费,为减少损失,替小丽垫付了5250元的手机款,小丽口头承诺次月发工资时归还垫付款,但一直未兑现。

  一次偶然机会,阿波在网上了解到小丽曾有婚史,还沾染了官司。一气之下,便与小丽分了手。之后数月,阿波通过短信、微信方式,向小丽索要借款,却一直未果, 阿波遂将小丽告上法庭。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波要求小丽归还借款4万多元,其中的3万元借贷关系,法院予以确认。另5000元借贷性质有小丽微信截图和阿波账户转账、取现记录佐证,审理查明中已罗列,微信中小丽的“借”“还”字样明确了其借款意图。对于购买手机的5250元,因缺乏借贷性质的证据,双方间5250元的借贷关系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普陀法院判决小丽应归还阿波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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