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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严惩小散乱污企业 违法填埋危险废品3人遭刑拘

时间:2017-5-29 20:31:25>跟律师谈谈<

近日,位于彭州工业开发区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遭群众举报后,经彭州市环保局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查处,该公司被强制断电停产,公司相关生产负责人、两名工人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彭州市今年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首起案件。打击“小散乱污”企业是成都市环保及其他部门联手开展的重要行动之一。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彭州全市联动、共同整治,“零容忍”严惩“小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其死灰复燃。

案情回放:违法填埋有毒危险废品

5月24日,彭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彭州工业开发区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违法填埋疑似含有有毒溶剂的危险废品物。接到投诉后,彭州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彭州工业开发区,彭州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对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彭州市环保局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库房与生产车间之间的草地进行挖掘,发现了三个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埋有黄色、淡黄色、白色及黑色带有强烈刺鼻气味的固态物质。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供述,四川竞一化学品优先公司于2017年2月开始,陆续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吸附有机溶剂的废吸附剂(硅藻土和活性炭)等半固态废物,在厂区分三处挖坑进行了填埋。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非法掩埋的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办理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页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彭州市环保局已将此案移交彭州市公安局,该市公安局按照刑事案件相关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2名工人已被刑事拘留。

重拳出击:全市联动“零容忍”严惩“小散乱污”企业

据了解,自彭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市经科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以及彭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全市20个镇(街道)和彭州工业开发区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零容忍”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督导。确定了断电关停企业名单,丽春镇、致和镇等已经于5月22日开始全面开始了断电关停工作;确定了断电关停之后分类处置原则和办法,明确了整改标准和时限,确保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制订了推进工作保障机制,由各镇提出行动时间和需要参加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集中行动,全力配合各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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