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检方指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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