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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6座小客车挤进12人 司机因超载被判刑两个月

时间:2017-6-8 14:23:32>跟律师谈谈<

2017年3月28日上午,孔某某(男,198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东明县人)的姑父郝某某安排孔某某将从苏州乘大巴车到濮阳的乘客转移至濮阳市飞龙车站,随后,孔某某驾驶非营运苏E号牌小型客车(核载6人)从山东省东明县行驶至濮阳市京开大道与卫都大街交叉口处,搭载在此等候的12名乘客后继续沿京开大道行驶,当行驶至京开大道与金龙街交叉口处时,孔某某因害怕到飞龙车站被罚款,便让搭载的乘客下车。期间,乘客宋某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将正与乘客发生争执的孔某某查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犯有危险驾驶罪。孔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孔某某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公诉机关对判决结果均无意见。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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