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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副总组织考试作弊 考生交钱后包过科目一

时间:2017-6-13 14:10:42>跟律师谈谈<

考生交钱后包过科目一,原来驾校“内鬼”指使他人在考试电脑上安装了远程作弊软件。昨日,记者获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武汉市天宇晨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某某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陶某某利用其担任武汉市天宇晨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晨阳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在天宇晨阳公司三楼湖北省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27号和57号考试电脑上,安装远程作弊软件,并连通该公司四楼的一台主机,用于驾驶人考试科目一作弊。

4月底,考生高某到天宇晨阳公司新洲邾城某考点报名时,通过工作人员向陶某某交纳了7000元的科目一“包过费”。5月3日,高某参加科目一考试时,陶某某安排高某使用安装了作弊软件的电脑考试,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李某某操作公司四楼的主机,利用非法植入的远程控制软件对高某考试用电脑进行控屏答题,致高某顺利通过该科考试。

5月17日,陶某某分别收取考生张某、陈某科目一“包过费”各3000元后,采取同样的手段让张某、陈某顺利通过该科考试。后有人举报。11月4日,陶某某、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天被刑事拘留。

高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向天宇晨阳公司交钱后,在没有上一节课的情况下,就刷满了12个学时。2016年5月3日考试那天,所有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都在考场三楼排队入场,他则被安排在四楼,被带到电脑前,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点击“确认”登录考试界面。随后,神奇的事情果然发生了:进去点“确认”登陆之后,鼠标就自己到处乱动,“自动”答题,短短5分钟,电脑就做完了100道考题,他考了95分。

据查,陶某某收取了高某等3人共计1.3万元。案发后,陶某某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某与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陶某某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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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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