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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老手抢劫落网耍滑 被抢女老板有“超能力”

时间:2017-6-18 12:02:34>跟律师谈谈<

幽灵抗辩、面部和声音辨认、场景还原实验、6名侦查员出庭作证……当一起抢劫案与这些关键词发生了关联,就显得不同寻常——针对漆黑楼道中发生的一起抢劫案,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加强案件“亲历性审查”,加上受害人从事美发近20年练就的辨人识音能力,完善了证据链,攻破了这起“零口供”案件。日前,经苏州中院二审,赵某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2个月。

简要案情

凌晨时分的漆黑楼道里,理发店女老板被抢。但案发现场没生物检材,没目击证人,没监控录像,嫌犯拒不供认。

困局

“零口供”老手又犯案,侦查遇到“三没有”

回忆起一年前的案发当夜,理发店老板孙美玲还是心有余悸。去年3月16日凌晨,孙美玲像往常一样关门打烊。那夜飘着零星小雨,她在小区买了一份炒面,独自撑着伞走回家。理发店和租住地都在马涧小区内,这片拆迁安置房是外地务工人员的集聚地,群租房较多,刑事案件高发。

孙美玲刚上到二楼,感觉有人也进了这个楼道,但她并没在意。当走到4楼家门口掏钥匙准备开门时,一个身影忽然从身后闪过,继续往上走。楼道的灯早坏了,她一手拿着伞和炒面,一手摸黑找钥匙。身影往五楼方向上了3层台阶后停下,回头看着她。

此时的她有种不祥的预感,心也跟着提到嗓子眼,可钥匙愣是插不进锁孔。黑影冲下来一把掐住她脖子,将她推靠在墙角,低声说:“把钱拿出来,你不要叫,叫了就掐死你。”孙美玲大衣里的七八百现金和一部白色手机被抢走。这时的她早已吓破了胆,两天后才缓过神报警。

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将其抓获后,在他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部白色手机。经比对串号,是孙美玲被抢手机,但他就是拒不供述抢劫犯罪事实。

面对这起“零口供”抢劫案,公安机关报捕时也“吃不准”。承办人连夜审查证据。从了解的事实和掌握的证据看,赵某曾因强奸罪两次入狱,一次抢劫罪也因“零口供”而未能定罪,其反侦查能力和抗审能力都很强。

承办人最担心的还不是他的“狡猾”。案发在深夜,现场并未留下任何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检材,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录像,只有被害人的供述和辨认……

旁白

直接证据太单薄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事实发生隐蔽、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大量存在。如何补强间接证据,并对间接证据进行分析得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考验着办案人员。案件一时走进死胡同。

破局

查手机信号粉碎“幽灵抗辩”

承办人将目光锁定在被抢的白色手机上。赵某辩称,白色手机是3月22日左右在某公交站台等车时从一中年女子手里买的。这种难以查证的辩解像幽灵一样,飘忽不定。

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查看赵某唯一使用的137手机号码在购买时间出现的位置,从而在空间维度上做出判断。结果显示,赵某在手机购买日期前后,并未出现在某公交站台,其手机信号出现在吴中区一家服装厂,通过公司考勤打卡记录和监控录像,再次确认赵某上班的事实。赵某无罪抗辩的泡沫破灭了。

调查显示,案发当晚,赵某137手机号也出现在马涧小区,与被害人孙美玲租住地一样。案发次日后,该号码就一直停留在吴中某小区,直到归案。在事实面前,赵某坦白自己也曾租住在马涧小区,因工作变动,3月16日白天才搬到吴中区。

承办人找到了赵某在马涧小区和吴中区的两位房东。马涧小区房东回忆,3月15日晚9点,他来收房租时,赵某说自己的爷爷不行了,准备回老家,不打算租房了,并称第二天就搬走。吴中区房东也证实了赵某是在3月16日才搬进房子的。

案发的时间恰恰就是3月16日凌晨。对于这个时间点发生的事情,赵某轻描淡写地说,马涧小区的房东走后,他就去吃晚饭,然后在小区四处转悠,准备找个“小姐”玩,找了几圈没看到人就回去睡了。在赵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一对一的言词证据,既不能相互印证,又没有证据支撑,做出逮捕决定难度极大。

旁白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经常会提出一些无法查证的辩解,这就是“幽灵抗辩”。粉碎“幽灵抗辩”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排除一切怀疑。

20天后依然能辨出抢劫者声音

赵某被刑事拘留后,其辩护律师提出疑问:在漆黑的楼道里,异常紧张的心态下,时隔20天,被害人能否看清并且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长相。公安机关在辨认中是否存在诱导因素。

孙美玲对赵某的指认证据效力被打了问号。可从事美发行业近20年的孙美玲坚信自己的识人能力。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沈学林和承办检察官跑到公安机关的资料库里,选了10余张和赵某面貌、体征相似的照片,让其辨认,结果孙美玲很快辨认出赵某。

“这次主证复核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让被害人自己陈述侵害过程,看看与侦查机关供述的细节上有无矛盾;二是让被害人对于自己超乎常人的人脸辨认做出合理解释。”在沈学林看来,证据的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由于职业的特点,孙美玲天天和脸型、发型打交道,看一眼就记住了。在陈述其被抢的细节中,她说对方是河南口音,因为她很多客人是河南人。

这引起了沈学林的注意,随后,他指导侦查机关对赵某进行一次声音辨认。侦查机关连同赵某共找到7人参与辨认,他们都来自河南。七个人分别用普通话说一句“别动,再动我就掐死你”。顺序随机安排,辨认双方不见面。

当轮到第五个说完时,孙美玲小声说了句“听着很像”。见证人提示她继续听完。七人依次说完后,孙美玲坚持自己听到的五号就是赵某,这与事实相吻合。

旁白

该案办理中,侦监部门通过补强证据,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逐一排列,在案件主要细节上得到充分印证,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也足以形成证据链条,认定其抢劫行为。

漆黑楼道进行的特殊侦查实验

如果说,职业的特点让孙美玲有了过人的面部辨认能力,那么,案发时漆黑的楼道是否具备看清面部的可能性呢?

沈学林还是“不定心”,他决定,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4月16日凌晨零点20分,距离案发当晚整整一个月。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开展侦查实验,他们是经过了慎重的考虑。“时间、温度、湿度、月光的变化等等,每一个因素都可能会影响楼道的光线和实验的效果。”沈学林回忆说。

孙美玲像案发当晚一样走进楼道,在漆黑的四楼准备开门,一个身影从其背后走过,停在通往五楼方向的三层台阶上,双方对视10秒。然后黑影将孙美玲推在墙上对视30秒后,将其往下拉拽到三楼半的平台上,对视30秒。整个侵害过程中,被害人有两次位移,犯罪嫌疑人有三次位移。

实验结束后,双方回派出所进行辨认。那个黑影是参与实验的公安干警小陈,双方在侦查实验前后都不曾见面。孙美玲还是很快从10余人的照片中辨认出小陈。沈学林参与整个实验过程,他发现,在三楼半的拐弯平台上有一扇大窗户,楼道门口的路灯从窗户里投射进来,具备看清面部的光线条件,确定了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这下总算是“定了心”。

旁白

每个单独的间接证据仅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片段,无法反映其全貌,只有串联其他的证据材料,并通过逻辑推理,从已知的事实中推出未知的案件事实。

结局

所有关键证据均被法院采信,案犯领刑

2016年底,赵某涉嫌抢劫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对面部和声音辨认过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检察机关依法申请参与辨认的6名侦查员和1名见证人出庭作证。面对庭审可能出现的其他质询,检察机关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和详细预案。经过4次开庭审理,充分证实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这一关键证据最终被法官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否存在个体差异,本案被害人因为长期从事理发行业,出于职业敏感,短期接触后能够记住人的脸型、发型,其陈述符合经验法则。最终,赵某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苏州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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