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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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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2-13 13:55:09

我跟媳妇结婚两年,没有孩子。我上班,她经营一家十字绣销售,装裱的小店铺。我们住的房子是结婚前购买的,家里家具、家电都是在认识她之前买的。我每月的工资全部上交给她,平时我也参与店铺的经营、十字绣装裱,送货都是我做。家里只有电动车、太阳能、电脑是婚后买的。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她提出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一般婚前财产,如你说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家具等,属于你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可以由一方取得所有权作价补偿另一方。电动车、太阳能、电脑是婚后购买,平均分割。店铺如果是婚后开始经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已经成立,婚姻双方共同经营的,共同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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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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