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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玩耍投药“毒”死10多万公斤鱼,四青年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14-4-2 11:21:44>跟律师谈谈<

 今年 月 21 日,某市的县城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鱼大量暴死,死去的鱼超过10万斤,给造成了养殖户的重大经济损失。警方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农药投毒案,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地警方刑拘,正在移交检察机关。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解某刚刚结婚,此前一直在外省打工,春节前回老家来修房子。220日当天,他觉得心情烦躁,于是想去河边弄鱼来吃。随后邀约梁某、杨某凑钱到高县来复镇买来农药。下午,又与何某一起,4名青年带上农药、自制渔网等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河边。随后,四人先放了两瓶“甲氰菊酯”,然后等鱼浮出水面后再捞,但过了一个多小时,仍未见有鱼浮上来。4人怀疑买到了假药,便开始往下游走,走到一条小河沟与主河汇合的地方,把剩下的药倒进了河里,随后将药瓶扔到了岸边的草丛中。

 

“刚开始投农药是为了好耍,根本不知道会有这么大毒性,也不知道下游有鱼塘。”4名青年被抓后,表示只知道河里有鱼,但他们不清楚农药药效有多大,连农药名称都没怎么注意,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在线律师了解到投毒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解某、梁某、何某及杨某中年龄最大27岁,其余三人仅20岁左右。4人平时关系较好,文化程度都不高,常年在外打工。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接到报案后,技术人员和环保部门确定死鱼原因是中毒,勘察后发现7个标签为“甲氰菊酯”的塑料瓶,依据现场提取的农药的批号分析毒物的来源。专案组人员,走访镇农药店发现与河边发现的农药生产日期相同、批次相同的农药,根据该店老板的回忆描述、鱼塘周边居民的反映及专案组人员搜集到的线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221日案发后,4名青年听说他们投药的河下游,死了10多万斤鱼,都吓了一跳,相继分头外逃。解某逃到浙江,何某到了河北打工,但两人在知道事态严重后,先后回到高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杨某和梁某逃到新疆,在3月初又返回老家,在车站附近高速路口被抓获。

 

     县环保部门表示,此前担心农药会污染当地水域,曾发布用水警告通知,但随后经过连续几次的检测,各项指标均为正常。整个过程中没有造成人畜因饮用该污染河段的水导致中毒,没有造成大面积的污染。目前,解某等4人已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经交由检察机关,案件正进一步在审理中。

在线律师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上述四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线律师提醒广大网民,在现实生活中,考虑事情应当要理性成熟的思考,切不可一时兴起而肆意妄为,否则等待的将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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