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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9.8元卖袋鱿鱼酥 被判赔偿顾客千元损失

时间:2017-6-24 14:11:07>跟律师谈谈<

男子刘某在一家大型百货公司花9.8元买袋鱿鱼酥,后发现该食品的添加剂超范围添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遂将售卖食品的该百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百货公司退还刘某9.8元,并赔偿1000元。

今年33岁的刘某称,2016年11月29日,他在武汉一家大型百货公司花费9.8元买了一袋鱿鱼酥。食用后,有恶心等不适症状。后翻开包装袋,发现该食品的添加剂中添加了琥珀酸二钠,DL-丙氨酸。经查询,该种类食品属膨化食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并未包括琥珀酸二钠,DL-丙氨酸。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非法超范围添加。

刘某遂向硚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今年3月27日,该局对该百货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此后,刘某将百货公司诉至法庭要求索赔。

此案开庭时,百货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刘某购买该鱿鱼酥后,并未受到人身损害,不存在实际损失。百货公司也没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百货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义务,由于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其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食品的费用,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十倍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故该百货公司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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