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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购买的商品房采光严重不足能起诉开发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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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1-6 10:44:44

我在2010年7月。以按揭的形式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新房。当时买的时候正值 夏季,阳光还可以,就没有考虑房屋采光的问题。等一年后交房时,此时是冬季12月。我才发现我的 房子没有阳光。 问题是在我房子正后面。那一家开发商做了几栋14层的电梯房。我的房子是6层的位于一层。可能是房子的间距不够。所以现在我的房子到了冬天,阳光好时,早上8点后只能照1个小时的阳光 。以后就没有阳光了。这样以后。我就必须开电灯,开空调,因为很冷。请问。我可以到法院去告吗?我当时买房时。售楼小姐也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我应该去告哪个,能胜诉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你房屋采光不足的实际情况,影响你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内容,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起诉,请求开发商予以赔偿。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首先,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卖方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不仅要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还要保证所交付的房屋无瑕疵。本案中,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可能影响你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没有如实告知,致使你购买时没有发现房屋存在采光不足的瑕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你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当由你证明其所购房屋采光不符合标准和所造成房屋贬值损失的具体金额。但是采光不足的事实认定问题和因采光不足导致的房屋贬值问题,因涉及到具体的数据指标,故你应向法院提出了评估鉴定申请。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只要对建筑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评估鉴定即可得出房屋采光是否符合标准的结论。开发商持有此证据却拒不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商品房买卖时朝向不同的同层房屋价格差异很大,这就是因为采光通风条件不同,据此也就有了“金角”、“银角”的说法。在开发商有证据拒不提供的情况下,法院推定涉诉房屋采光不符合标准和房屋贬值损失事实成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正确的。最后,虽然能通过诉讼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是其房屋采光差的事实是很难改变的。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先实地考察清楚,以避免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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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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