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7月。以按揭的形式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新房。当时买的时候正值 夏季,阳光还可以,就没有考虑房屋采光的问题。等一年后交房时,此时是冬季12月。我才发现我的 房子没有阳光。 问题是在我房子正后面。那一家开发商做了几栋14层的电梯房。我的房子是6层的位于一层。可能是房子的间距不够。所以现在我的房子到了冬天,阳光好时,早上8点后只能照1个小时的阳光 。以后就没有阳光了。这样以后。我就必须开电灯,开空调,因为很冷。请问。我可以到法院去告吗?我当时买房时。售楼小姐也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我应该去告哪个,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