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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车冒充新车出售 4S店涉嫌欺诈

时间:2014-4-15 15:33:42>跟律师谈谈<

      江苏盐城一名消费者,花20万元买了一辆新车,事后却得知“新车”竟是别人用过的退货车。目前,当地消协正在调解此事,而相关律师指出,经销商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2012年1月31日,刘女士在盐城森风义德4S店,花20万元买了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跑。就在刘女士还沉浸在购买新车的喜悦中,11月9日,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让刘女士惊诧不已。对方友情提醒她“车险即将到期,请尽快续保”。刘女士认为,自己1月份才买的车,离续保还有几个月时间,车险怎么会即将到期。电话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此车早在2011年12月被一位袁女士购买并投保。后经进一步核对相关信息,刘女士发现袁某所购车辆的车驾号、发动机号和自己的车完全一致,她怀疑自己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而是别人已经使用过的。

  随后,刘女士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协投诉,盐城森风义德4S店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将别人使用过的车卖给自己。消协人员在该4S店调查举证后,证实了4S店将别人使用过的退货车卖给了刘女士。对于4S店提出的10万公里免费保养作为补偿,刘女士称无法接受。

  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协张科长介绍,消协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两次调解,但是消费者的诉求和4S店的承诺差距太大,没有调解成功。张科长表示,消协将继续组织双方调解。

盐城森风义德4S店经理陈俊民接受采访时承认有此事,并称,刘女士不认可4S店的补偿办法,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针对此事,在线律师认为,车辆在销售后已经购买保险并上路行驶,再卖给其他人,就是二手车,4S店不告知消费者车辆真实情况,将别人退货的车卖出去,已经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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