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警方发现,一名网民在社交群传播,割头杀戮等手段极端残忍、画面极其血腥的恐怖视频。
经市公安局网技支队调查,传播者为女子郭某,并查实郭某有非法持有、传播恐怖视频的违法行为。
为尽快抓获郭某,同在一社交群的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案件侦办大队辅警史鹤翔多次通过社交平台与郭某联系,最终与她约定见面。
6月29日中午,史鹤翔与郭某面谈时,蹲守一旁的办案民警遂将郭某抓获。
经审讯,郭某对其非法持有、传播恐怖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月29日,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郭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警察蜀黍提醒
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这些内容会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好的影响,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切莫贪图一时之快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如收到此类信息,要积极举报,杜绝转发。同时,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还广大网民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如今,在多个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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