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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拖着不还,现在人跑了,还不像为肚子里的孩子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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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东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12-17 16:25:49

借了男友几万块钱,现在人突然跑了,12月底就是还款期限了,就发了个“我已经不在这里了,这个号码也不会再用了,先把孩子打了回家,有钱我再打给你,你恨我,要杀我也没办法”的信息,现在已经联系不上,怎么办?

律师解答
[广东广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男方的行为极度不负责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找到男方并要求其还款,如孩子生下来,也可以主张其承担抚养费用,男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可以及时报警,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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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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