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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员因“色”落马

时间:2014-5-10 9:34:1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自中新社获知: 山西一司法局长因“色”丢官。山西省新绛县人大常委会9日召开会议,决定免去胡春生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本次事件的起因源自4月28日,互联网络上曝出的一段“山西新绛县司法局局长开着公车和一女子偷情”的视频5月8日,经过调查取证,新绛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提名免去胡春生司法局局长职务。5月9日,新绛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免去胡春生新绛县司法局局长职务。据了解,2004年01月至2007年02月,胡春生任山西省新绛县行政执法局局长。2007年02至今,胡春生任山西省新绛县司法局局长,主持司法局党组全面工作,并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胡春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洁身自好,树立一个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其偷情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上述规定,便要开除公职并接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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