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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3次殴打4岁亲生女儿 使其头部撞击墙面

时间:2017-7-26 10:00:16>跟律师谈谈<

短短20余天内,4岁女童3次遭亲生母亲殴打,最后一次还被用头部撞击墙面,法医鉴定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了这样一起虐童案,记者了解到,这名母亲最终因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小花系被害人玲玲母亲,与玲玲共同生活。自2016年10月以来,小花因家庭生活压力大、玲玲不听话等原因,多次采用脚踢、打耳光等手段殴打、虐待玲玲。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小花因玲玲又不听话,遂用脚踢玲玲身体,使玲玲头部撞击墙面,致玲玲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经法医鉴定,玲玲损伤程度为人体轻伤一级。

据小花交代,她有两个女儿,玲玲是小女儿,4岁。其因公婆一再催促生个男孩而倍感压力,对公婆要把玲玲过继给哥嫂更是不满。事发一个月前,其丈夫在欠债几十万后丢下她们娘仨逃跑了。小花不得不独自面对讨债人的催债,同时还要一力担负起照顾两个女儿的重任。只靠手工加工衣服糊口的小花被生活的重担压得喘不过气,而刚刚接到身边生活的玲玲也让她无比焦躁,快4岁的孩子,大小便不能自理,总是拉得到处都是。越积越多的怨气终于在又一次看见床单被套上的便便时爆发了,短短20余天时间里,小花三次殴打玲玲,在最后一次殴打中,将玲玲踢得撞破了头。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花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阿善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小花需要继续照顾抚养孩子,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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