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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卫生院院长因受贿获刑

时间:2014-5-19 11:12:57>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5月9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宣布,湘潭县射埠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符进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符进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购买医疗设备、承包彩超业务等工作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期间,他共收受现金312000元、价值5188元的手机一台,其中涉案最大一笔数额来自2011年10月至2013年,长沙和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周某某为承揽射埠中心卫生院CR和CT设备业务,以及要求射埠中心卫生院及时支付设备款,分4次送给时任湘潭县射埠中心卫生院院长符进现金人民币共计15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符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罚。因其主动交待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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