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9日中午12时许,陈某应朋友游某(已判刑)之求,用自家的微型工具车载其到南靖县丰田镇找游某之朋友谢某借摩托车。到谢某宿舍后,陈某在外等候,游某独自一人入内。此时谢某正在屋内熟睡,而摩托车钥匙就放在桌上,游某一时贪念起,悄悄拿走摩托车钥匙,将谢某停放于宿舍门口的摩托车(价值5320元)偷骑走。骑出一段距离后,游某告知陈某此车是偷出来的,并要其帮忙抬上工具车运回南靖县城的家中。
此时,作为朋友的陈某不但没有劝其将车退回,反而帮助其将车运回,次日,又与游某一起将车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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