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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男子辱骂警察 放言:脱了警服弄死你

时间:2017-8-6 17:27:59>跟律师谈谈<

违反交通规则出了交通事故,不接受事故科民警调解和处罚,还在民警办公室大吵大闹,甚至放出“脱了警服,弄死你!”这样的狠话,你相信有这样的事儿吗?

7月31日下午,在市公安局事故科民警的办公室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儿。

人民医院门口发生追尾事故

7月29日23时50分钟左右,市区建设路北段人民医院西门发生一起追尾事故。

“接到报警后,当晚值班民警就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我们在现场发现,杜某驾驶车牌号为豫KR785X的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追尾另一辆轿车。随后民警勘察现场、拍照留证等。”事故科民警董警官说道。

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杜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董警官对杜某进行了200元的罚款。 

男子不满处罚,辱骂民警并放言“脱了警服,弄死你!”

按说事故依法处理完就没啥事儿了,但让办案民警董警官没想到的是,7月31日下午,杜某居然在办公室里闹起事儿来。

“经我们调查,杜某今年29岁,禹州人。当天下午,杜某到办公室过来拿事故认定书,想走保险程序。对他进行200元罚款,谁知道他反问为啥罚他200元?然后就掏出手机对着我录视频。”董警官说道。

随后,该男子便在办案民警办公室大声喊叫、辱骂办案民警,甚至放言“中,中,你罚吧!脱了警服弄死你!”

男子赔礼道歉后,民警不再追究其责任

事故科办案民警拨打电话报警后,长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派出所民警介绍,杜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民警的教育下,杜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向事故科民警赔礼道歉。民警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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