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伪造工程中标相关资料、以将工程承包他人施工为名,收取保证金和图纸费供自己偿还债务,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5万元。7月26日,李某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巴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现年54岁的李某系巴东县茶店子镇福场坪村村民,居住在巴东县城。2015年底,李某因被人逼债,萌生了编造巴野公路隧道工程虚假资料骗取他人钱财还债的意图。
2016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乙、卢某夫妇,声称已中标巴东县野三关柳山隧道工程,欲将工程承包他人施工,并向李某乙、卢某提供了伪造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取得了二人的信任。同年1月5日,李某与卢某签订协议,以收取保证金为名骗取了卢某20万元。
2016年10月,李某又用伪造的资料骗得乐某信任,于同年11月10日与乐某签订合作协议,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3次共从乐某处骗得2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伪造工程资料、订立协议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24条,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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