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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对夫妇将第三子卖给别人 被认定拐卖儿童

时间:2017-8-8 11:12:30>跟律师谈谈<

已经有了两个儿子,第三胎又是男孩,江苏赣榆这对夫妻自认为养不起,便将孩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年丧子的一对夫妇。近日,江苏赣榆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孩子的父母、联系买家的中间人以及购买孩子的夫妇共5人,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霞、陈江夫妇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某镇农民,两人之前已经育有两个男孩。2016年6月前后,王霞再次怀孕,夫妻二人商议,如果是女孩就留下,如果是男孩就人工流产不要了,因为抚养三个儿子生活压力太大。

记者了解到,王霞怀孕五六个月的时候查出胎儿是男孩,夫妻俩就商量怎么办。王霞说,她已经跟大嫂张雯说了,让帮忙找个买家,那个买家愿意出6万元来购买这个孩子。丈夫陈江因为之前承包虾塘欠了20多万的外债,觉得卖了这个孩子还能还些外债,也就同意了。到了2017年春节前后,王霞告诉陈江,已经和买家谈好,价格5万。

张雯介绍的买家就是张虎、卢兰夫妇。他们曾育有一子一女,几年前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两人就想再养一个男孩来延续香火。通过张雯介绍得知陈江夫妇愿意出售孩子,双方一拍即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阴历2月,孩子出生的当天即被卢兰、张虎夫妇抱走。几天之后,在给婴儿做完体检后,双方以王霞与张虎的名义为孩子领取了出生证明。最终,卢兰、张虎在之前谈好的5万元中扣除了5千元奶粉钱,支付了4.5万元现金给王霞夫妇,双方约定从此不再往来。

案发后陈江夫妇一直辩称自己只是将孩子送养,并不是拐卖儿童。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记者了解到,介绍人张雯在案发后也一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其供述自己只是从中帮忙介绍,并没有收取双方任何的好处。但根据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也就是说,只要其进行介绍,即使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其行为也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只是可以认定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根据2015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处罚作出重大修改,将刑法中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虽然张虎夫妇在将孩子买回家后,一家人将其当作宝贝,悉心照顾,宠爱有加,但其行为仍将被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

8月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孩子的父母、联系买家的中间人以及购买孩子的夫妇共5人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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