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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参加单位棚户区改造房集资,去年已经交了两次房款五万元,今年因意外去世,单位单方面想取消他的购房资格,理由是还没有协议,其他人也都没有协议.他有老婆和孩子的,这个单位是不是不合理?能否到法院告单位呢?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