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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男子开车看手机 撞上父女俩致一死一伤

时间:2017-8-10 9:38:20>跟律师谈谈<

8月4日下午5时许,舟山一男子驾驶小型轿车沿329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普陀区芦花岭附近路段时,因看手机而未能集中注意力驾车,导致车辆偏离车道不慎与在该路段设水果摊的王甲和王甲的女儿王乙发生碰撞,造成王甲、王乙受伤,后王乙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甲目前仍在医院抢救。

事故现场目击者陈师傅告诉小鱼儿,当时现场的情景非常触目惊心。越野车占据一条往新城方向的直行车道,在越野车的右后方,被撞的三轮车几乎散架,一部分横在公路铁质护栏上,另一部分瘫在车道上,三轮车碎片和车上装载的水果箱、水果洒了一地。三轮车上的两个人,女子被甩出车外,躺在越野车右侧的路面上,另一名男子耷拉在公路护栏上。

普陀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救治伤员,处置警情。目前该起交通事故的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尚未作出,但是基于案情较重大,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普陀区司法局指示区调解中心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警调联动机制,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组织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芦锡明、市一级人民调解员李华为主的调解班子,专门负责该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化解,并及时会同交警部门开展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各项调前准备工作。

8月7日,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各项权利义务、查明事故经过、明确法律主体、计算法定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多次疏导和沟通,至晚上7时,双方一致同意在交通事故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司机就王乙死亡一事向各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预付款100余万元,待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再按照法定赔偿金额多退少补;上述款项分三期支付;王甲因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由肇事司机先行支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按法律规定处理;死者家属方配合肇事司机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至此,本起交通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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