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28岁驾驶员王某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为逃避处罚弃车离开现场,等醒酒后再到交警队投案,以为可以躲避处罚。昨天,姜堰交警大队依据违法事实,仍然认定王某为肇事逃逸,并从严作出了处罚。
监控画面显示:8月24日凌晨2点21分,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姜堰城区姜堰大道香溪美地小区路段时,因为酒力发作,径直冲向马路右侧绿岛,轿车随即翻了个跟头“四脚朝天” 。两分钟后,王某爬出驾驶室。14分钟后,王某在朋友的帮助下弃车离开现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 轿车“四脚朝天”地倒在路边, 车头受损严重,公路右侧绿岛内的一棵景观树被撞倒,现场满是车辆碎片。由于慌忙逃离,王某的一只鞋子遗落在了驾驶室内。
38个小时后,王某到交警队投案。原来,事发当晚,王某因为与老婆离婚心里郁闷,和朋友在某饭店聚会,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发生翻车事故。因怕酒后驾驶被处罚,他离开了现场,以为第二天醒酒后可以躲避处罚。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发生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公私财产而弃车逃离现场,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根据情节认定为肇事逃逸。
昨日,王某因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B2驾驶证因记12分被降为C1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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