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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男子高速上逆行被撞身亡 高速公司被判担责

时间:2017-8-28 14:53:36>跟律师谈谈<

凌晨2时许,宁上高速公路福安段漆黑一片,伴随着一声沉闷的撞击声,一辆福州牌照的小车与一辆在高速上逆行的自行车迎头相撞,二十多岁的自行车骑手当场被撞身亡。案发后,死者父亲将高速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索赔26万余元。今日上午,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二审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死者的父亲获赔4万余元赔偿金。

案情   男子酒后骑单车高速路逆行被撞

据介绍,案件中被撞身亡的骑手为男青年小魏。据悉,去年5月14日,小魏醉酒后骑着一辆无牌自行车上了宁上高速,并在高速上逆向行驶。

当日凌晨2时45分许,当小魏骑着自行车行驶至宁上高速狮子头大桥附近时,与一辆挂着福州牌照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魏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高速交警很快出具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警方认定小魏负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小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从该小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处,小魏家属获得23万余元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死者小魏去年发生意外时年仅二十多岁,还未娶妻生子。小魏的母亲早年病故,其父亲老魏是他的唯一亲人,现年61岁。案发前,老魏已丧失劳动能力,全靠小魏一人赡养。

事故发生后,痛失独子的老魏,认为儿子小魏进入高速公路时,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高速公司并未及时发现和阻拦,制止小魏进入高速,具有民事法律上的重大过错,给老魏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老魏为此请求高速公司赔偿其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将高速公司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审理   未尽防范义务高速公司担10%责任

据悉,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一,高速公司对小魏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其二,如何确认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速公路,公路管理人在尽到警示义务的同时,还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才可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根据高速公司提供证据显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警示标志的相关照片,仅能证明高速公司尽到警示义务,但高速公司对小魏驾驶无牌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已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负有举证责任。然而高速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小魏的违规行为。法院因此认为高速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故对该起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小魏的违规行为,法院认为,小魏作为成年人,明知高速公路禁止自行车骑行,却依然醉酒驶入高速公路,还在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高速公司承担10%责任。

据悉,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老魏与高速公司达成调解,老魏获得高速公司4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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