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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在婚姻期间办理多张信用卡,现在偿还不了,债务我是否有义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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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5-11-2 14:57:05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结婚2009年4月结婚,2010年8月8日生一儿子,后面一直两地分居,于今年8月份离婚,他在婚期间办理多张信用卡,现在偿还不了,债务我是否有义务还款。

律师解答
孙毅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丈夫欠下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拒绝还款。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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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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