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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继承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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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29 11:00:53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大伯、我爸、小叔三人。小叔因肝癌已去世五年,小叔一辈子未娶妻生子,所以在生病的时候,大伯未曾去看过一眼,全都是我爸在一直照顾,去世的时候我正好在外地打工,办理后事都是我爸和大伯以及大伯的两个儿子在处理。两年前我爸去世,大伯说小叔的三间房子应该由三个兄弟(他的两个儿子和我)来继承,一人一间房子。因为没有任何字据和遗嘱。所以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离拆迁还有两年的时间,最近大伯的大儿子开饭店,直接就把三间房子给装修了,期间连个招呼也没跟我打一下,这两天因为这事儿闹得不愉快,这时候大伯反倒说是,因为看作是兄弟,所以分一间给我,不看作是兄弟,我连一间都没有。因为小叔死的时候说了什么也没人知道,因为现在我爸也去世了,而且大伯还说找了一个证人可以证明小叔去世时说三间房子全部都留给大伯的两个儿子。这明明就是谎话,但目前因为我没有任何的证据,也不好便于与之争吵,所以想请教律师,小叔的房子应该由我大伯和我爸两个兄弟来继承呢,还是说由我大伯的两个儿子和我来继承呢,因为要是由我爸和大伯来继承的话,那我就应该是可以分到一间半。他们两兄弟分一间半。如果是由我和我大伯的两个儿子来继承的话,那就是一人一间。如果是这样的话,像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因为现在话语权都在我大伯那里,因为大伯找了一个人说是能证明小叔去世的时候只留给了他的两个儿子。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能证明房子能有我一间或者是一间半呢?谢谢。(有些啰嗦,请见谅)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叔叔父母、子女、配偶都不存在的情况下,你父亲和你大伯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由于你父亲身故,你大伯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注意的是,你父亲身故在你叔叔之后,该房产应该是转继承,即有一半属于你父亲,你可以作为转继承人予以继承,建议协商解决问题,没有必要关系弄僵,你大伯所谓的证人,即使作证,也难以认定你叔叔是否有合法有效遗嘱,除非有书面材料。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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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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